一、非婚生子女準證形式
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因生父母結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準正制度始于羅馬法,為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規(guī)定你結于結婚前所生子女,歷與其母結婚而取得家父權,對子女視為婚生,準正有兩種形式
(一) 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它本身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僅以生父母結婚為準確無誤正的要件,以生父母結婚和認領為準正的雙重要件。
(二) 因法官宣告而準正,法官宣告準正,是指男女訂立婚約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礙存在,使婚姻準正不能實現(xiàn)時,可依婚約當事人或子女的請求,由法官宣告子女為婚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權利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痹摲l所說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稱“私生子”。
非婚生子女享有以下權利:
(一)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yǎng)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yǎng)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和教育費的權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在非婚生子女無認知能力時,由其生父生母協(xié)商確定。在其有認知能力時,自己可以做出選擇;
(三)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四)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對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