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婚姻狀況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辦理涉外婚姻狀況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向當事人住所地辦理涉外公證業(yè)務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
1、本人的身份證件;
2、結婚證書、離婚證書、夫妻一方死亡證書;
3、其他證明婚姻狀況的文書。
(三)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xù),而是按照當?shù)仫L俗結為夫妻的,其公證屬于結婚公證的范圍,但其公證的格式與結婚公證有所不同。
(四)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guī)定或者雙方協(xié)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
二、辦理婚姻公證的注意事項
申請辦理婚姻狀況公證,一般都是在準備結婚,準備移民的情況下,申請人方向公證機關提出公證申請。申請人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申請人準備結婚的,其本人必須已達到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年齡;
(二)申請人必須提供相應的婚姻狀況證明(如離婚者, 須提供離婚證書;喪偶者提供喪偶證明等);
(三)如申請人的結婚證或離婚證丟失,須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等;
(四)證機關一般不出具未婚妻(夫)訂婚證明;
(五)如申請人未達到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公證機關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證。如國(境)外確因特殊情況,要求必須出具的,公證機關只能出具申請人尚未達到我國婚姻法規(guī) 定的法定年齡公證。
三、申請辦理婚姻狀況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申請人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未婚的須提供所在單位組織部門或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 具的未婚證明書或單身證明;
(三)申請辦理結婚公證的,須提供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請辦理離婚公證的,須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證書》, 或《離婚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申請辦理喪偶公證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書,或配偶尸體火化證明書,或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申請人所在單位組織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紹信;
(七)申請辦理結婚公證的須提供雙方結婚的合影照片3張。
婚姻狀況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公民現(xiàn)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這類公證主要用于我國公民在國外辦理結婚、定居、繼承、留學等法律手續(xù)?;橐鰻顩r公證的種類包括結婚公證、未婚公證、離婚公證、喪偶公證等。在現(xiàn)實生活中,也許很多人對于辦理婚姻狀況公證不是很了解,所以,在辦理婚姻狀況公證前咨詢律師或者聘請律師,會很好的應對各種法律問題和狀況,幫助當事人更好的辦理婚姻狀況公證,不至于影響婚姻是生活或者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