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買賣婚姻怎么辦
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內)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買賣婚姻不是婚姻雙方意思一致的結果,即結婚并不具備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基礎。
想要知道遭遇買賣婚姻時該怎么辦,首先要知道買賣婚姻的性質。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11條之規(guī)定,買賣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因為,買賣婚姻符合可撤銷婚姻中為了某種特定的目的(金錢或其他利益目的)而脅迫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基本特征。而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并通過請求權致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
那么遭遇了買賣婚姻該怎么辦呢?
首先,既然買賣婚姻是可撤銷婚姻,那么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條之規(guī)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或者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上述機關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其次,關于買賣婚姻期間所得到的財產或者收入,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若協(xié)議未果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根據(jù)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15條解釋,被撤銷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jù)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后,對于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屬于包辦、強迫或者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在原則上要依法收繳國庫。
二、買賣婚姻能提出離婚嗎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12條之規(guī)定,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即說明法律上完全不保護這種情況下的婚姻關系,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通過離婚的途徑解除婚姻關系,而是可以按照《婚姻法》第11條之規(guī)定,買賣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同時,買賣婚姻多均涉及財務糾紛,包括因買賣婚姻所獲財物和男女同居期間所得財物。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jù)具體情況處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于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對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一曲《愛情買賣》紅遍大江南北,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無論是愛情還是婚姻都是不可以用物質來買賣的。在許多買賣婚姻中,婦女被強迫從事重體力勞動,被強迫成為傳宗接代的工具。有的人因為不堪忍受希望通過逃跑得到解脫,但是往往換來的卻是更多的苛待,甚至毒打。當自己的身體和精神受到了嚴重的傷害時,要及時社會的幫助,還可以咨詢律師的意見,在律師的幫助下獲得自由和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