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充分利用法律維權
我國現(xiàn)有關于維護婦女、老人、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散見于《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例如:設立分居制度,它作為同居制度的一種補充,不僅可以緩解夫妻雙方的矛盾,避免草率離婚,還可以對防止婚內暴力以及由此引發(fā)的刑事案件有積極作用;在民法上,因從侵權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賦予受害方民事賠償請求權,受害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包括精神賠償)。
二、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尋求社會支持
(一)充分發(fā)揮基層居委會等組織的調解作用。
(二)強調執(zhí)法機關及時介入,有效制止的職責。
(三)建立類似于國外婦女庇護所性質的社會救助機構。以幫助受害人及時擺脫家庭暴力。
三、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自立自強,提高自身素質
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促進社會道水準,制止、減少甚至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通過教育,借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同時也通過教育使每個人懂得彼此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尊嚴的重要,充分認識的只有尊重別人的人,才能獲得別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尊重。另外,通過多種渠道對弱勢群體——婦女進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教育,使她們提高自身的素質,擁有獨立的人格和尊嚴,從根本上擺脫家庭暴力。
四、應對家庭暴力的方法——爭取司法援助
針對家庭暴力的長期性、復雜性與嚴重性,許多國家和地區(qū)制定了專門的家庭暴力法。1995年12月新西蘭國會通過《家庭暴力法案》,全面調整家庭暴力問題;英國也于1994年出臺了家庭暴力法;新加坡對此也有專項立法;在我國臺灣地區(qū),1998年也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從刑事、民事、家事和防治服務多種角度,治理家庭暴力問題。由于我國家庭暴力有關的現(xiàn)行法規(guī),均散見于各類法典,法條中并有許多的漏洞與缺失,并未提供根本防治及解決家庭暴力問題之途徑,極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會實踐。因此我國在今后的立法規(guī)劃中,也應將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納入其中,以便在全國范圍內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的行動有專項法律可依,且能在全國范圍內起到統(tǒng)一的威懾作用。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任重而道遠。隨著家庭暴力的日趨增多和手段的逐步升級,整治家庭暴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討回公道,應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把家庭暴力問題納入社會綜合治理的范疇,通過道德教育、輿論宣傳、社會救助、法律規(guī)范等一系列系統(tǒng)工程,才能達到預防、制止、消滅家庭暴力現(xiàn)象的目的,使家庭暴力在新世紀成為歷史性話題,真正實現(xiàn)社會和諧。
本文主要介紹了怎樣防止家庭暴力,杜絕家庭暴力的對策相關內容。在現(xiàn)實生活中,提前做好預防措施是弱勢群體防止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關鍵。如果在婚姻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的行為,最好聘請律師,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是專門為當事人維權的法律專業(yè)人士。在律師的幫助下,當事人可以提前做好取證等措施,在訴訟中贏取更大的利益,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