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禮的范圍是什么
彩禮并不是我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一個概念,而是日常生活習慣中所產生的詞匯.但是,由于近些年因彩禮而產生的糾紛日益增多。因此,法律也對此有了相關的規(guī)定。在此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彩禮的范圍,即彩禮都包括什么。
我國在對彩禮的范圍界定上,主要還是依靠當地的習慣和具體的案例來進行判斷的,不能想當然的進行判斷。法律上針對彩禮的范圍是怎樣規(guī)定的呢,法官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時怎么處理的呢?在這里,我認為應當要充分發(fā)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來對案件進行自由裁量。一般來講,彩禮主要包括:
(一)根據慣常的習俗,包括在男女雙方所給予的彩禮錢,這個錢的數目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主要由媒人向雙方傳達最后達成的協(xié)議,這部分錢,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彩禮錢,一般是一次性給對方多少錢,這就可以劃入到彩禮的范圍內。
(二)還有比較突出的就是,男方為女方所購買的金銀首飾,這也占了比較大的比重,因此,根據具體案例由決定是否該劃入到彩禮的范圍中去。
(三)就是雙方父母所給的見面禮,在很多地方,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四)是在訂婚及結婚喜宴上所花費的費用,雙方的親屬等給予的各種名目的費用,都占有不少的數目。
以上是對比較常見的可能劃入彩禮范圍的項目所進行的列舉,那么,實踐中該如何劃分,就要結合具體的案例來劃定。因為,畢竟是牽扯到感情問題的,不能原則的進行規(guī)定。因此,在考慮男女雙方感情的基礎上,再結合具體的案例,來進行裁量,對彩禮的范圍進行一個劃分、規(guī)定。
二、符合什么條件彩禮才能要回
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下,婚姻的締結并非自愿或是締結后卻發(fā)現無法相處,從而導致婚姻的很快解體,當然也有未進入婚姻就會產生糾紛的,在遇到這樣情況下,之前所有的經濟支出是否可以返回要回呢。本文就進行簡要闡述,這里主要對彩禮問題進行講述: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于彩禮的原則性規(guī)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雙方并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后,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針對以上的條件,第一項是要在給付彩禮后,雙方締結婚姻前。而針對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是雙方已經存在了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綜上所述,我們對于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彩禮的范圍是什么,符合什么條件彩禮才能返還這些問題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涉及到金錢問題時,事情就會變的特別的復雜難于處理。所以,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類似的糾紛,建議您咨詢相關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或是專業(yè)的法律咨詢機構,為您提出合法可行的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