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于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xiàn)一般用于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系,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系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于當時人的意愿而終止關系。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二、怎么解除同居關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雙方無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擔心對方糾纏,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雙方協(xié)商解決。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雙方是已婚者,即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另外,對于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chǎn)分割或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法院予以受理。
三、同居財產(chǎn)如何分割?
2001年4月頒布的新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chǎn)是指夫妻結婚后到雙方離婚或者一方死亡為止的這段時間內所取得的財產(chǎn)。新法還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這也廢除了高法以前公布的:“對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chǎn),如雙方共同生活達到一定期限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p>
所以說,婚前的財產(chǎn)如無特別約定仍屬于一方所有,這其中就包含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chǎn)。至于如何處理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chǎn),大致可分兩種情況來看,一種情況是財產(chǎn)完全能夠說清楚的,也就是說有充分證據(jù)證明是一方所有的,應歸一方所有,不能按雙方共同所有;另一種情況是說不清楚的財產(chǎn),也就是說雙方均無充分證據(jù)證明是個人財產(chǎn)的,可以一分為二地分割財產(chǎn)。
同居是現(xiàn)在很多未婚男女選擇的生活方式,法律并不禁止這樣的情形,但是,通過以上關于同居問題的描述我們可以知道,同居關系法律不禁止但是法律也不保護,所以,選擇同居是有一定的風險的,當解除同居關系涉及到同居期間的財產(chǎn)分割問題時,問題就會很復雜。如果您遇到這類的問題,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