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guān)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的婚姻法設立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quán)。
二、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依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構(gòu)成離婚損害賠償?shù)男袨榘ǎ褐鼗?、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一)重婚。
所謂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jié)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jié)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重婚行為嚴重違反了當事人婚姻關(guān)系的合法性,它使原婚姻關(guān)系名存實亡。同時,重婚又使無過錯一方陷入精神痛苦,致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失。因此,因一方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這里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對這種行為的認定主要是看是否“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確定“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的具體期限和具體情形,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理解為3個月以上。
(三)實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表現(xiàn)形式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后果,最終導致夫妻家庭關(guān)系的破裂。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向法院請求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也就是過錯方對其進行離婚損害賠償。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凡是夫妻一方有類似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且這種行為導致離婚的,則無過錯的另一方有權(quán)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橐龅谋举|(zhì)在于雙方共同生活,互相給予對方身體上、物質(zhì)上、精神上的關(guān)愛,凡消極的不履行婚姻基本義務的人,都構(gòu)成遺棄。遺棄可能會造成對方身體上、精神上的損害,因此受害方有權(quán)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以上就是對于離婚損害賠償以及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shù)慕獯稹,F(xiàn)實生活中如果您也是因為上述情形而導致您要離婚的,您就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shù)恼埱?。這時,您就需要一位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出謀劃策,這對于您能夠順利獲得離婚損害賠償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