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視權包括哪些內容?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婚姻法》規(guī)定了探望權的以下內容:
(一)探望權的主體:是指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應予以配合。
(二)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zhí)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xié)議的實質性內容。
(三)探望權的中止:探望權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認為行使探望權的一方在行探望權時有損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事實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權,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雙方恢復探望權。探望權的中止不是對探望權的實體進行處分,而是暫時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權利,所以稱為“中止”而不是“終止”。
(四)探望權的恢復,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雙方,繼續(xù)恢復執(zhí)行生效的離婚判決的行為。
(五)探望的方式。
(六)探望的時間。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xié)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探望權是法律賦予的,若探望權人自動放棄探望權,由此而產生對子女身心健康的影響,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權提起損害賠償?shù)臋嗬?;探望權人濫用探望權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損害,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損害賠償?shù)臋嗬?/p>
二、孩子有權提出終止探望權嗎?
(一)孩子沒有權利終止探望權。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時,法院可以中止(不能終止)探望權。
(二)孩子可以不見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但是,這樣不利于孩子的成才。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甚至一方有教唆行為的話,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