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有權對重婚提起訴訟
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一)自訴?!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p>
(二)偵查和公訴。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這里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為追究重婚罪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代表國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活動。對于重婚案,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報案或舉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如果在工作中發(fā)現重婚案件,應當積極向有關部門報案或舉報并提供重婚的證據材料。
二、屬于重婚的情形有哪些
重婚應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3、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在這四種情形中,后兩種情形中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精神仍構成了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