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過錯方能向第三者索賠嗎?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臺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也就是說,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應當是“找小三”的過錯方(一般為男方),這條司法解釋排除了妻子起訴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難以起訴第三者,妻子也無法要求第三者賠償,法律只支持“無過錯方”(妻子)對“過錯方”(丈夫)要求的損害賠償。
二、妻子能要求第三者賠償嗎?
舉一個例子來詳細說明一下“妻子能能要求小三賠償嗎?”的問題:
譚某(女)與高某(男)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夫妻感情很好。2006年8月,高某的公司招聘錢某(女)為辦公室主任,協(xié)助其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務。此后,高某對譚某逐漸冷淡,且經(jīng)常不回家。2008年元月,譚某到高某公司聽到有人議論,并叫錢某為老板娘,譚某這時才明白,丈夫和錢某產(chǎn)生了婚外戀,并在外同居。譚某為了顧及孩子感受,做了許多努力,企圖挽回婚姻,但都無濟于事。2008年10月,譚某收到了法院的傳票,高某起訴要求與她離婚。譚某認為是第三者錢某的不道德行為導致自己面臨婚姻破裂,遂向錢某提出賠償,她的要求能實現(xiàn)嗎?
案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本案中,錢某是第三者,但她并不是婚姻家庭關系的當事人,我國婚姻法對無過錯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賠償沒有具體規(guī)定。因此,譚某在離婚訴訟中只能向過錯方即高某要求賠償損害,而不能向第三者錢某要求賠償。
即便將配偶權寫進法律,原配可以追究小三的民事賠償責任,實際操作起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難點在取證上,法律規(guī)定: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于他人非法同居并以夫妻相稱的,則雙方有可能構成重婚罪;但這都需要證據(jù),除非雙方有婚生子,否則“捉奸在床”是一件難事兒。
上面從法律條文中解析“無過錯方能向第三者索賠嗎?”并從實際的案例中解讀“妻子能要求第三者賠償嗎?”想必您對這一問題也有了一定的認識,那么面對現(xiàn)有的法律條文,我們怎樣才能在法庭上爭取更多的權益好呢?怎樣才能結束這場婚姻?小編在這里建議無助的您,找一名專業(yè)的婚姻律師來幫您,他們是專業(yè)的法律人士,能靈活應用法律條文,并熟悉法院審判流程,他們能為您爭取到更多的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