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怎么確認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
1、“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
2、“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對于前者,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于后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
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進行按揭貸款,并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鑒于房產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xù)并取得《房產證》之日。
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的。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于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二、約定婚前財產的條件有哪些
婚前財產約定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
2、要采用書面形式。
3、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4、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