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人離婚去哪個法院
1、非軍人對非文職干部的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應當去原告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
2、非軍人與文職干部軍人離婚,應當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
3、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即常說的雙軍人離婚案,應當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
4、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應當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
二、軍人如何進行離婚
我國法律對軍人離婚作了特別的規(guī)定,由不同主體提出離婚,其程序和規(guī)定都有所不同。軍人離婚該怎么辦?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雙方均為現(xiàn)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
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而且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離婚條件,并經(jīng)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若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
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若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jīng)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在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即便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配偶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所謂重大過錯的情況,主要指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