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離婚房屋增值怎么分
在物價尤其是房價飛漲的今天,這個問題在實踐中非常普遍,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屋,到雙方離婚時已遠遠不是購買時的價格,這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shù)膬r值,究竟是按照房屋合同上的購買價格,是按照房屋首付款加已還按揭款一半的價格計算,還是加上房屋的增值價值,這個問題目前還多有爭論,婚姻法專家認為。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也即,通過價格評估來確定房屋的現(xiàn)有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