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身份證能登記結婚嗎
民政部新出臺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
但有些當事人由于種種原因只能提交臨時身份證件,現(xiàn)役軍人也不能提交身份證。根據《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guī)定》,臨時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當申請結婚、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只能提交臨時身份證時,登記機關也應為之辦理婚姻登記。
二、不予結婚登記的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且無他人強迫或第三人干涉,男女雙方申請結婚完全是自愿的,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申請結婚的條件、要求。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記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
這是因為: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的婚姻,均屬近親婚配,其結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態(tài)基因,使一些隱性遺傳學疾病發(fā)病率增高,如先天性耷啞、先天性魚鱗病、先天性高血壓、精神分裂癥、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脊柱裂、癲癇等,為提高全民素質,減少遺傳性疾病的發(fā)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間的近親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嚴重遺傳性疾病。是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現(xiàn)風險高;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雙方均為重癥智力低下者,均為“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