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是一種社會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而由其引起的財產分割問題更是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那么分居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同居分手后財產分割的步驟有哪些,本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
一、分居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shù)呢敭a抵償另一方。
夫妻分居期間彼此沒有聯(lián)系,此期間各自所得到的財產夫妻分別管理和使用,很多離婚當事人因此而認為此期間所產生的財產可以視為個人財產,這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
只要夫妻雙方?jīng)]有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沒有生效,則在法律上雙方仍然屬于夫妻關系,所產生的一切工資、獎金等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應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同居分手后財產分割的步驟
按照我們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非婚姻狀態(tài)下,同居者分割財產時,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驟進行: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于私人財產,哪些是屬于共同財產。然后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并經(jīng)雙方認可。
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于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后,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家具、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xié)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xiàn)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三步,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因為產權所反映的狀態(tài),并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tài),雙方應該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譬如,某男獨自經(jīng)營著一家書店,但當時注冊時用的是女友的名字。這個書店的產權從理論上講應該屬于女友,可女友從來沒有參與過經(jīng)營,也不懂得經(jīng)營。書店這一財產的利益,主要是要經(jīng)過經(jīng)營來實現(xiàn)的。如果真把店給了女方,她不但不能從中直接獲得利益,而且還潛藏著因經(jīng)營不善而賠錢、負債的風險。所以,雙方協(xié)商后,決定把書店分割給男方,仍由他繼續(xù)經(jīng)營。而作為補償,男方同意把以自己名義購置的房產,過戶到女方的名下,結果是雙方滿意。顯然,合理的財產分割,與前面的清算和確權一樣,在處理非婚姻狀態(tài)下的財產糾紛時,也很重要。
除了共同購置財產外,兩人也有可能共同創(chuàng)造出一些財產或收益。主要是指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和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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