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3年和我老公結的婚。2006年因為工作原因他調去了新疆那邊。后來聽說,他在那邊又結婚了,我現在想跟他離婚,請問律師,他是不是重婚了?他重婚了我該怎么辦?如何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呢?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決重婚的相關疑問。
首先,為您解決什么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
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者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此時,您就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是否重婚。
如何收集重婚的證據呢?1、發(fā)現對方重婚的,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調取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但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當事人一般很難調取,此時可以委托律師調查;
2、另外注意搜集重婚一方遺留的電子證據。
如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傳真、聊天記錄、電話通信記錄等,重要時建議把這些電子證據通過公證處以“公證書”的形式固定下來;
3、跟蹤調查,通過照相、錄音錄像等方式把證據固定下來,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yè)調查機構調查;
4、尋找證人證言,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因此,只要有證據證明對方重婚的,您除了可以與對方離婚外,在離婚時也可以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不想離婚的,那就雙方坐下來好好談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