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在一起同居了三年,沒有領證兒,因為我們一直在外面打工,三年都沒有回家,最近他回了一次老家,我也悄悄地跟著去了,發(fā)現他是結了婚的人,而且還在都已經6歲了,我現在跟他斷絕同居的關系,他浪費了我這么多時間和精力,我能不能找他要精神損失費?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解除同居關系的情形下,能不能要精神損失費的問題。
您和他在沒有進行合法登記情況下進行同居,同居關系式不受法律保護的,您現在要和他解除同居關系的話,這在法律上是給予支持的。
但是在不具備合法正當婚姻關系的情況下,您所提出來的精神損失費的賠償請求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在和他的同居過程中受到了非精神方面的傷害,如財產方面的,您可以請求財產賠償。
以上是關于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