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相處時間短,登記時間也沒幾天,婚后一直吵架。最近他又無中生有說我?guī)腥嘶丶?,三番五次猜忌冤枉,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精神倍受折磨。我現(xiàn)在懷孕四個月在身,身體和情緒狀況也受到了影響,所以想要離婚。請問這種情況會判決我們離婚么?我能得到一些賠償么?
女士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有關(guān)離婚賠償?shù)膯栴}。
首先,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所以法院會不會判離,在與您和您丈夫的感情有沒有破裂。
要讓法院確信你們之間的感情已經(jīng)破裂,那就必須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jù),經(jīng)法院認定后就會判決離婚的。
其次,根據(jù)您所敘述的這種情況,您是不能要求賠償?shù)?,只有另一方有過錯導(dǎo)致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賠償,但是您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多分一部分給您,并且您因為懷孕影響工作,所以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您一定的扶養(yǎng)費。
日后,等孩子出世后,再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撫養(yǎng)費。
最后順便提一下,懷孕期間是一個特殊時期,因此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受理,但如果是你丈夫提出離婚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