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買了一套房是貸款的,現(xiàn)在還沒還完貸,房產證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也還沒拿到,現(xiàn)在準備結婚,請問這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嗎?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認定,像我這種情況,婚前購房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嗎?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像您這種情況,可以從購房合同的簽訂時間,付款時間來判定,婚前支付的房款,屬于婚前財產。
婚后如償還了部份房款,那么這部份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在產權證上寫了您配偶的名字,那么該房屋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撥打我的聯(lián)系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