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個朋友的孩子閃婚了,但是婚后才發(fā)現(xiàn)對方已經成家了,現(xiàn)在屬于重婚。因此,他們家委托我向律師咨詢一下,如何申請婚姻無效?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哪些人可以申請認定婚姻無效?
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二)重婚的;
(三)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當事人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四)當事人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姻無效的,因為婚姻關系產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也都無效。
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jù)不同的情況,法律對于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guī)定: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當事人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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