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意外保險的保險責任
交通意外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作為乘客在乘坐客運大眾交通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dǎo)致身故、殘疾、醫(yī)療費用支出等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主要包括火車,飛機,輪船,汽車,地鐵等交通工具。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dǎo)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之和不超過各對應(yīng)項的保險金額。
二、交通意外保險的免責情形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dǎo)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恐怖襲擊;
(八)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險人嚴重違反承運人關(guān)于安全乘坐的規(guī)定。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dǎo)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三)被保險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四)被保險人乘坐非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輪船或汽車期間。
發(fā)生上述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并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