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起訴法律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成或雙方不愿調解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交通事故訴訟的程序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fā)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fā)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注: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二、交通事故起訴要多少錢
(一)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1、 1萬元以下50元;
2、10萬元以下,標的額 ×2。5%-200元;
3、 20萬元以下,標的額 ×2%+300元;
4、50萬元以下,標的額 ×1.5%+1300元;
5、100萬元以下,標的額 ×1%+3800元;
6、200萬元以下,標的額 ×0.9%+4800元;
7、500萬元以下,標的額 ×0.8%+6800元;
8、1000萬元以下,標的額 ×0.7%+11800元;
9、2000萬元以下,標的額 ×0.6%+21800元;
10、2000萬元以上,標的額 ×0.5%+41800元。
(二)執(zhí)行費收費標準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有執(zhí)行金額的,按下列標準收費。
(1)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5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 ×1。5%-100元
(3)50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 ×1%+2400元
(4)100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 ×0。5%+27400元
(5)1000萬元以上的,標的額 ×0。1% +67400元。
(三)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1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 ×1%+20元
3、10萬元以上的,標的額 ×0。5%+520元。
律師費自己出,其他費用安責任分攤
根據標的額大小確定,律師費可待墊,可向對方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