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啥時候可以起訴
交通事故什么時候可以起訴其實是關于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問題。權利人需于一定期間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否則就喪失請求權。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一)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二)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fā)現的,應從傷情被發(fā)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后發(fā)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三)對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y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y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后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二、交通事故訴訟舉證的注意事項
1、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此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法院書面提出。
2、當事人申請鑒定,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3、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當事人抽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已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開庭時應提交證據原件、原物進行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