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要對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并形成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從事故等級劃分、作出認定書的時限等方面說明,根據(jù)不同的情況,當事人承擔不同種類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有哪幾種呢?下面,我們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交通事故的等級劃分
交通事故等級劃分:
1、輕微事故,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chǎn)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chǎn)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chǎn)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chǎn)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責任有哪幾種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shù)?,兩方負同等責任?/p>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1、輕微事故5日;
2、一般事故15日;
3、重、特大事故20日;
因交通事故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四、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什么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為根據(jù),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一種法律文書。與原來的不同的是,認定書名稱中取消了“責任” 兩字。這是因為,事故認定中所指的責任,與民事賠償中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責任,不是一個概念,取消這兩個字是為了避免混淆,同時也更加明確了認定書的性質——屬于證據(jù)的一種?!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龡l規(guī)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司法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時,由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交通事故的事發(fā)經(jīng)過、事故成因和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jù),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往往成為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
五、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咋辦
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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