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的規(guī)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怎樣計算
(一)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二)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三)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當然,如果出現(xiàn)《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guī)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情形,可按規(guī)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在交通事故中受傷,達到傷殘等級的,在損害賠償中要求傷殘賠償金無可厚非,而且法律規(guī)定了非常詳細確定的標準。但是不同的起訴法院;傷殘賠償金按照城鎮(zhèn)還是農村標準計算都會對最后獲得賠償數額產生重大影響。怎樣才能獲得最多的賠償,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yè)交通事故律師,律師會為您進行詳細介紹,并幫助您準備相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