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提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zhèn)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扶養(yǎng)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三)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
(四)如委托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托書。
二、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雙方不能就賠償達成協(xié)議,受害人委托交通事故律師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損害得到賠償要配合交通事故律師走完以下程序。
(一)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師的陪同下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二)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三)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fā)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fā)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四)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上述內容對“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材料”及“交通事故訴訟流程是怎樣的”作了簡單介紹,隨著交通事故的常見多發(fā),交通訴訟案件也為之增加,在交通案件訴訟中,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會影響到您的勝訴,對此,證據是如何收集的您知道嗎?如果您對此不是很清楚明白,為了您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建議您去咨詢專業(yè)律師,相信您會收益頗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