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
1、當事人身份的確定
當事人根據(jù)交通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如無責任、部分責任、同等責任、大部分責任或全部責任),確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shù)臋C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行人。
2、治療終結和鑒定時機的確定
(1)治療終結:臨床醫(y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wěn)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再由律師事務所委托檢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2)鑒定時機: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fā)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鑒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身體素質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鑒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
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后提出,由律師事務所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
3、鑒定材料的確定
當事人做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病歷復印件和當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4、司法鑒定機構的確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由交通大隊委托公安機關的法醫(y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當事人據(jù)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
二、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傷者在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需要帶齊如下資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4T、X片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傷者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其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9、傷者應攜帶傷殘鑒定委托書。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jù)的,在委托書中說明。
通過上文的介紹,你應該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程序”及“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提供哪些材料”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當傷殘鑒定結束后,對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后病發(fā)癥狀能否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呢?如果可以,補充或重新鑒定又應該遵循什么的程序呢?關于這些問題,你如果想了解更多,建議你去向更專業(yè)的律師求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