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請調解
1、調解的當事人
一般說來,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而可以參加調解的當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其中,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另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2、調解的申請時間
按照規(guī)定,損害賠償?shù)恼{解申請時間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調解期限是10天針對不同的事故情形,損害賠償調解的起算時間點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規(guī)定辦理的喪葬事宜借宿之日起開始;
(3)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3、調解的方式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經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xié)議的原因。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調解的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逓槭铡煌ㄊ鹿手聜?,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調解
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處理過程中下列情況則不適用調解: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jù),因現(xiàn)場變動、證據(jù)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只要具備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相關情況后,再把事故認定書交給當事人。
以上是關于“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請調解,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調解”的介紹,相信我們對交通事故調解制度有了更深的認識。交通事故調解不同于和解,它需要在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進行,但是如果無法達成交通事故調解協(xié)議,可以提起交通事故訴訟。無論是交通事故調解還是交通事故訴訟,最好請專業(yè)的交通事故律師代理,避免法律風險,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