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后多久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1、因車禍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jīng)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后30日內鑒定出傷殘等級?!兜缆方煌ㄊ鹿适軅藛T傷殘評定》(GB18667-2002)規(guī)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焙螘r為治療終結?《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同時規(guī)定,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wěn)定。經(jīng)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2、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
二、怎么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1、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jù):一是醫(y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5、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jù)規(guī)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jù)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以上是關于“車禍后多久可以申請傷殘鑒定,怎么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介紹,相信我們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了更好的了解。車禍發(fā)生以后,要及時按照法定時間進行傷殘鑒定,否則可能影響后續(xù)的賠償事宜。所以一旦發(fā)生車禍,最好及時聯(lián)系專業(yè)的交通事故律師,按照律師的意見進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等,多角度全方位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況發(f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