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緊急避險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如何認定
1、當緊急避險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損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時,緊急避險行為無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其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則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對損害后果承擔全部民事責任。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乘車人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當緊急避險的行為人有交通違章行為,與緊急避險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則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承擔主要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行為人承擔次要民事責任。但可減輕或免除對乘車人的賠償責任。
2、緊急避險損害的利益等于或大于保全的利益時,乘車人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的行為人和緊急避險行為按過錯大小劃分賠償責任后,承運人的賠償責任仍應減輕或免除。
避險人在采取避險行為時應注意幾點:一是行為實施前一定要注意避險行為的迫不得已性;二是在避險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避險行為的合理性,而且所保全的利益應大于受損害的利益;三是在避險行為完成后,要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避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或者擴大。并非所有的緊急避險都是避險人正當?shù)拿庳熓掠伞?/p>
二、緊急避險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p>
因此,因為緊急避險而引起交通事故的,引起險情人為賠償義務人;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緊急避險人、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作為賠償義務人。
上文對“緊急避險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如何認定”以及“緊急避險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如何賠償”兩個問題進行了避繁就簡地介紹,相信大家現(xiàn)在對交通事故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緊急避險時為了保護一定的利益,導致交通事故也是出于無奈。有關交通事故的其他問題,如離開交通事故現(xiàn)場是逃逸嗎、如何認定交通事故逃逸等,本文限于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問題時,向律師進行咨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yè)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yè)的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