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具體劃分情況如下: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jié)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二、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怎么辦
(一)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第六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復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zhí)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zhí)法監(jiān)督規(guī)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規(guī)定》進行錯案追究。
(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行文至此,不覺到了尾聲。以上便是對“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以及“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怎么辦”兩個問題的淺要介紹,希望能為大家?guī)硇┰S幫助。處理交通事故時,需要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爾后,才能據(jù)此確定賠償責任。此外,有關交通事故的問題還有很多,如車輛追尾的要怎么處理、車輛追尾的要怎么理賠等。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詢問,專業(yè)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