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一)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確定該行為過錯的嚴重程度”。
(二)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1、因果關系原則
當事人存在有違法行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的嚴重程度與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為并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違法行為很嚴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為與該事故的發(fā)生沒有因果關系,也沒有加重事故后果。
同樣,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某些違法行為也不一定是導致事故的原因。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系。交通事故認定是技術認定,在確定行為與事故因果關系時,只需要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事實上屬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實上原因的檢驗方法,可以借鑒侵權行為法中的因果關系理論,采取必要條件規(guī)則。按照必要條件規(guī)則,凡構(gòu)成后果發(fā)生之必要條件的情況,均為事實上的原因。
2、直接原因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是實實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損害后果發(fā)生的因素,它就構(gòu)成事實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作為技術認定,應載明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認定只是證據(jù)之一,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從技術的角度出發(fā),認定直接行為人的責任,而不須考慮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人的事故責任。
(三)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兜缆方煌ò踩ā返谌藯l規(guī)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有多久
受理報案的交警部門經(jīng)調(diào)查、取證后,在情節(jié)清楚、證據(jù)充分的基礎上,應根據(jù)責任分析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對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或是否要負法律責任作出認定。
(一)不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nèi)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一般應自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30日內(nèi)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經(jīng)批準,可以延期10日。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有多久”的具體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應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若您還有任何疑問,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y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