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搭載朋友車出車禍
2010年8月7日,因同學聚會,那坡縣居民張一、張二、張三等6人乘坐閉某駕駛的桂L82221號小型客車到云南省富寧縣游玩,并于當天返回,下午14時30分,當行駛至320線79Km+900m處時,與對向行駛的由廣西德??h人黃某駕駛的桂L08697號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正面相撞,造成小客車乘客張四當場死亡,駕駛員閉某及乘客張二、張三、鐘景文、歐秀棉等五人不同程度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重大交通事故。2010年10月8日,那坡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以下簡稱那坡交警大隊)對該起事故作了認定:認定閉某負此事故主要責任,黃某負此事故次要責任,張一、張二、張三、鐘景文、歐秀棉等人不負此事故責任。
事發(fā)后,死者張四由家屬處理了后事。傷者閉某、張二、張三等人被送至那坡縣人民醫(yī)院搶救、住院治療,第二天又轉(zhuǎn)院至右醫(yī)醫(yī)學院附屬醫(yī)院住院治療。其中,張二共住院治療和休息213天,共用醫(yī)療費35802.08元,后到右江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評定,被評定為八級傷殘;張三先后在三個醫(yī)院住院33天,共用醫(yī)藥費24480.85元。
據(jù)查,閉某駕駛的桂L82221號小型客車于2010年2月24日向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百色支公司投了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黃某駕駛的桂L08697號貨車系韓某于2009年11月10日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百色市機動車輛交易有限公司購買的,因該車屬按揭購買(分期付款購買),行駛證車主則寫明為百色市機動車輛交易有限公司的一個下屬公司即百色沃壇運輸公司。每年由韓某向沃壇運輸公司交納1200元代辦手續(xù)費,該車所有手續(xù)由沃壇運輸公司負責辦理。
購買該車時,臨時車號為900807,2009年11月11日該車已向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百色市分公司投了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商業(yè)險,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20萬元。
本案事故發(fā)生后,因涉及當事人多,各方無法和解,張四的家屬、傷者張二、張三分別向法院起訴,要求閉某、韓某、黃某、百色沃壇運輸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百色市分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百色支公司賠償死者張四的賠償金372755元;賠償傷者張二賠償金188207.46元;賠償傷者張三的賠償金32591.89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
法院判決:肇事司機與保險公司共同賠償
那坡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事實后認為:
一、閉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未實施右側(cè)通行的原則且通過急彎時車速超過每小時30公里,是這起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那坡縣交警大隊認定本事故由閉某負主要責任是正確的,認定書的內(nèi)容法院予以采納,并確定由閉某負本事故65%的責任。
二、黃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通過急彎路段時車速超過30公里是該起事故發(fā)生的又一原因,那坡縣交警大隊認定黃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予以采納。黃某系韓某雇傭的司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法院確定由雇主韓某承擔本案35%的賠償責任。但韓某的桂L08697號貨車已向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百色市分公司投了交強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韓某應承擔的賠償數(shù)額應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后,其余部分由韓某進行賠償。
三、關(guān)于死者張四、傷者張二等人的身份及責任問題:他們的戶口簿雖然注明是住在那坡縣城廂鎮(zhèn)者廟村果力屯,屬糧農(nóng),但自2008年以來,果力屯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果力屯已拼入那坡縣城廂鎮(zhèn)城北社區(qū),并且有證據(jù)證明他們多年來均在城鎮(zhèn)以做生意為生,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第25號批復精神,他們應當按照城鎮(zhèn)居民的相關(guān)標準計算賠償;關(guān)于責任問題,他們乘坐閉某駕駛的車輛,雖然是同學聚會,免費乘坐,但既然閉某同意其乘坐自己的車輛,就應對其人身安全盡到保護義務,但由于閉某未盡到義務,導致交通事故發(fā)生而使他們受傷,他們無過錯,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
四、關(guān)于百色沃壇運輸公司的責任問題:沃壇公司雖然是桂L08697貨車的行駛證所有人,但該車實際控制管理人是韓某,韓某每年向沃壇公司交1200元代辦手續(xù)費,不屬于管理費,故韓某與沃壇公司不形成掛靠關(guān)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38號批復精神,百色沃壇運輸公司在此事故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問題:(一)閉某駕駛的桂L82221號小型客車所投的是第三者強制責任險,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原告是本車乘坐人員,不屬第三者,因此,平安保險百色支公司不負此事故的賠償責任,由此車產(chǎn)生的后果責任由閉某自行承擔;(二)黃某駕駛的桂L08697號貨車向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百色市分公司投的是第三者責任強制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總保額共計321000元,本事故造成人員一死三傷,對上述保險額應按比例計賠。法院確定死者張四獲賠償款的比例為40%,張二和閉某則按25%比例計賠;張三按5%比例計賠。
據(jù)此,那坡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由閉某賠償死者張四的家屬220973.35元;賠償傷者張二100318.37元;賠償傷者張三19234.73元;由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百色市分公司賠償死者張四家屬118985.65元;賠償傷者張二54017.58元;賠償賠償傷者張三10357.16元;總合計由閉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百色市分公司賠償三個受害人共計523887.70元。
律師說法:兩家保險公司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一)平安保險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應當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閉某所駕駛的桂L82221號小型客車雖然向平安保險公司交納了交強險,但該事故所造成的傷亡人員都是該小客車上的乘員,相對于平安保險公司來說,這些傷亡人員不是第三者。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第三者”是指除保險人、被保險人和保險車輛上的人員以外,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遭受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第三人。保險車輛本車上的乘客不屬于本車投保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中的“第三者”,因此,本案中,平安保險公司部承擔賠償責任。
(二)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賠償責任
1、在本事故中,黃某駕駛的桂L08697號重型貨車已向中國人保公司投了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以及第三者責任商業(yè)險,商業(yè)險保額為20萬元,連帶交強險總保額為322000元,黃某所駕駛的車輛在本事故中負次要責任,因此,黃某駕駛的被保險車輛應對閉某所駕駛的車輛上的乘員造成的傷害負次要的賠償責任。為此,中國人保公司應在第三者保額范圍內(nèi)對被保車輛桂L08697號車所造成的損害給第三者進行賠償。
2、本事故造成一死五傷,對保險公司的保險數(shù)額應按比例進行分配,對于本案,采取死者按保額40%比例,兩位重傷者按25%的比例,三位輕傷者按10%比例予以賠償為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