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車輛未過戶即發(fā)生交通事故
何新擁有一輛大貨車,長年在外跑運輸。由于經濟收入的增加,原有的車輛又到了報廢年限,何新考慮換車。經人聯系,何新將原有的貨車賣給于亮,但由于車輛已到報廢年限,雙方未辦理過戶手續(xù)。2010年12月,于亮駕車外出送貨,途中到某加油站加油,出站時因疏忽大意,將一輛正在加油的出租車尾廂撞癟,致使出租車駕駛員蘇強受傷。蘇強在住院治療過程中,花去醫(yī)療費6000多元。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認定于亮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于亮賠償蘇強各種損失。后因于亮缺乏賠償能力,賠償協議一直未履行。蘇強起訴至法院,要求于亮及肇事車輛所有人何新共同賠償其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2萬元。
二、責任應由誰承擔
《民法通則》第72條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起轉移,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薄兜缆方煌ò踩ā返?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一)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四)機動車報廢的?!薄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7條規(guī)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笨梢?,機動車買賣是要式法律行為,過戶手續(xù)是機動車交易的生效要件。
因為,機動車作為一種有相當危險性的運輸工具,對其交易行為必須加以嚴格的限制,才能更好地保護機動車所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不履行法定手續(xù)的機動車交易行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機動車所有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何新由于未履行法定手續(xù),并未改變其機動車所有人的地位。機動車產權的轉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并由所有人和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xù)。未履行以上兩項手續(xù)的交易,應視為無效。如果當事人買賣的是正常車輛,按照《侵權責任法》第50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何新將應當報廢的大型貨運車輛,未經質檢(公安機關將強制其報廢)私下轉移給他人,本身就違反了國家關于車輛報廢的有關強制性規(guī)定,構成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解體?!焙涡聦攬髲U的車輛加以轉讓,客觀上造成了機動車運行的風險和交通運輸的安全隱患,構成了對社會安全和他人生命、財產權的威脅,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的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1條規(guī)定:“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币虼?,何新應當與駕駛員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在機動車駕駛員無力賠償的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