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損害案件中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理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其中,公路是指《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經(jīng)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xiāng)間、鄉(xiāng)間能行駛汽車的公共道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xiāng)道)。經(jīng)交通部解釋,公路包括已經(jīng)建成的由公路主管部門認定的公路,也包括按照國家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并經(jīng)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立項,由公路主管部門組織正在建設中的公路。
二、交通事故損害中的車輛是什么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一)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坐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雖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但其中對于機動車的界定仍具有意義,按其規(guī)定,機動車具體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二)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盡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具體包括自行車、三輪車(用人力驅動的設計有三個輪子的車輛)、人力車(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驅動的兩輪或獨輪車)、畜力車、殘疾人專用車(僅指肢體殘疾的人單人使用的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輪椅車和設計時速在凹公里以下的殘疾人用機動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