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后男子裝假肢生活能自理
原告李某某無證駕駛摩托車搭載黃某超速占道行駛,與被告黃某某駕駛的貨車發(fā)生刮擦后側翻,造成原告李某某重傷、黃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李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超過道路中心線占道行駛,導致事故過錯作用過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黃某某駕駛制動不合格,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核載1980kg,實載25020kg)的機動車,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二)項之規(guī)定,李某某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黃某某應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原告在義肢矯型康復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安裝左了大腿假肢。原告安裝假肢后,生活能自理。原告為挽回經(jīng)濟損失而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傷殘賠償金、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依賴護理費等經(jīng)濟損失。
二、能否索賠依賴護理費
本案原告安裝假肢后能自理,索賠依賴護理費是否支持,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原告為二級傷殘,護理依賴級別為二級護理依賴,有右江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作為依據(jù),故原告訴請索賠依賴護理費應支持。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已安裝假肢,安裝假肢后已能自我移動,參照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中的規(guī)定,原告訴請索賠依賴護理費不應支持。
本文贊同第二種觀點。護理依賴是指傷、病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賴他人護理者。護理依賴程度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性的程度。1996年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中規(guī)定,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5項:⑴進食;⑵翻身;⑶大、小便;⑷穿衣、洗漱;⑸自我移動。判定其護理依賴程度:⑴完全護理依賴(一級護理)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⑵大部分護理依賴(二級護理)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至四項需要護理者;⑶部分護理依賴(三級護理)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
本案原告雖左大腿截肢,但其右手及右大腿均健康存在,配置殘疾器后仍能進行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自理行為。參照1996年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頒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中規(guī)的規(guī)定,原告不符合護理依賴的法定條件,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依賴護理費的理由不充分,應不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