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賠償需要哪些證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jù)包括:
(一)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二)公安機關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上級公安機關重新認定的決定。對公安機關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當事人責任的證人證言及有關物證等。
(三)醫(yī)院診斷證明、病歷或法醫(yī)鑒定結論。
(四)醫(yī)療費單據(jù)、交通住宿費憑證等證明材料。
(五)誤工經(jīng)濟損失的證明材料,包括誤工天數(shù)和誤工費數(shù)額。
(六)殘疾者應提供傷殘評定結論,需要配備殘疾用具的應出具醫(yī)院證明。
(七)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yǎng)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及該被撫養(yǎng)人是否還有其他撫養(yǎng)人的證明材料。
(八)財物直接損失,如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建筑等的修復或折價費用等證明材料。
二、車禍傷殘賠償金如何舉證
(一)傷殘鑒定
傷殘賠償金實際是對受害人因傷構成殘疾而導致的收入上的損失的賠償。要確定殘疾賠償金首先要由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對受害人進行鑒定,以確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受害人可以在起訴后向管轄法院申請委托鑒定,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確定鑒定機構。
(二)對鑒定結論的異議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并能夠提供證據(jù)證明以下幾種情況,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jù)不足的;
4、經(jīng)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三)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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