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駕發(fā)生交通事故由誰負責
(一)試駕發(fā)生交通事故承擔責任的根據(jù)
試駕者和汽車銷售商都應當適用侵權法的規(guī)定,按過錯大小確定責任;對外(及對事故受害人),則應當由試駕者與汽車銷售商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二)試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確定責任的方法
1、應審查汽車銷售商在試乘試駕活動中有無過錯。因為作為經營者,汽車銷售商有義務保證消費者的財產與人身安全,試駕時必須盡到審查駕照、合理提示車輛特性及試駕路線、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等基本保障性義務。
2、應當適當平衡利益與風險。因為汽車銷售商對試駕車輛仍保有實際支配力與監(jiān)管力,且提供試乘試駕服務本身就是其市場營銷的手段,得以從中獲取潛在客戶、贏得商業(yè)利益,理應對試駕活動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試駕者來說,試駕行為使其直接操控試駕車并從中獲取了標的車輛有關性能的直觀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車輛的支配者及運行利益享有者。
綜上,根據(jù)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試駕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內部賠償時,雙方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按份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被造成損害請求賠償時,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應當共同承擔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的連帶賠償責任。
二、試駕發(fā)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一)賠償主體
試駕者與汽車銷售商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
(1)醫(yī)療費:醫(yī)療費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shù)額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jù)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器具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7)生活費: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由侵權人賠償。間接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運和車輛貶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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