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認定書能提起復議嗎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夠起到證據(jù)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guī)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該條明確規(guī)定了交通事故認定的含義和性質。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所出具的法律文書。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進行損害賠償?shù)漠斎灰罁?jù)
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個專業(yè)的技術性的分析結果。對人民法院而言,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jù)效力,而不是進行損害賠償?shù)漠斎灰罁?jù)。
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或調解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自己主張的證據(jù),也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jù)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
而且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的當事人的責任僅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規(guī)作出的交通事故的責任,并非民事責任,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以此作為裁判當事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看,在機動車與行人交通事故中,行人遭到人身損害,而機動車輛承擔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甚至無事故責任時,車輛駕駛人仍將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認定不可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據(jù)效力后,交通事故認定就不能夠作為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了。如果當事人認為事故認定有誤,一定要在訴訟程序中堅決請求法院依法變更。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作為證據(jù)使用,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科學性,一般都會被法官予以采信。但是,如果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有錯誤的,可以要求處理部門及時改正外,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徑救濟。
(一)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根據(jù)該規(guī)定,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必須在三日內(nèi)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決定是否受理。
(二)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官對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
如果未按照上條規(guī)定的三日期限提出復核申請,那么對事故認定不服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訴訟中對認定書提出異議。由于事故認定書在訴訟中只是作為一方提出的證據(jù)使用,那么另一方當事人當然有權利對該證據(jù)的證明力提出異議。雖然大多數(shù)情況下,對于事故認定書,因為本身是由專業(yè)機構出具的,法官一般也會以此作為責任劃分的依據(jù),但如果異議一方提供的證據(jù)充分且非常具有說服力的話,法官也可以對事故認定書的結論不予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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