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駕發(fā)生車禍誰承擔責任
(一)酒店提供的免費代駕發(fā)生車禍,酒店不能免責
現在很多酒店為招徠生意,專門為喝酒后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如果司機在代駕過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致使顧客或他人受傷,酒店不能免責。因為酒店為飲酒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是酒店招徠生意的一種手段。酒店有保障顧客消費安全的義務,不能以提供的是免費服務為由而要求免責。
(二)司機自己雇傭的代駕發(fā)生車禍,按雇傭關系認定責任
飲酒司機雇請他人代駕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傷的,屬于雇傭關系發(fā)生事故。根據法律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勞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重大過錯的,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
(三)代駕公司人員駕車發(fā)生事故,由公司承擔責任
目前,還有一部分代駕公司。如果代駕公司的司機在代駕過程中發(fā)生了車禍,依照相關法規(guī),公司職員在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務時造成他人損害,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造成自身損害,且職員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在主要責任以下的,視為工傷。
二、無償代駕發(fā)生車禍誰承擔責任
(一)無償代駕的性質是義務幫工
無償代駕不計取報酬,屬于義務幫工性質。無償代駕致人損害的,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無償代駕者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要承擔連帶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被幫工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條件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被幫工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條件如下:
1、幫工關系的客觀存在。構成幫工致人損害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存在幫工關系。
2、幫工人的行為應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幫工致人損害賠償責任在性質上為被幫工人因幫工人的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替代責任。
3、幫工活動與人身損害的因果關系。
4、幫工對致人人身損害有過錯,必須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幫工人從事幫工活動致人損害的,如果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幫工人應當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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