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駕中發(fā)生事故
試乘試駕引發(fā)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是近年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較為新型且數(shù)量呈現(xiàn)上升趨勢的案件類型,試駕中除了發(fā)生單方事故外,還有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雙方事故情形。兩者在對內責任分擔上,都應當適用侵權法的規(guī)定,按過錯大小確定責任;對外(及對事故受害人)則應當由試駕者與汽車銷售商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為宜。
二、責任如何劃分
在確定試駕者與汽車銷售商責任大小時,首先,應審查汽車銷售商在試乘試駕活動中有無過錯。因為作為經(jīng)營者,汽車銷售商有義務保證消費者的財產(chǎn)與人身安全,試駕時必須盡到審查駕照、合理提示車輛特性及試駕路線、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等基本保障性義務。其次,應當適當平衡利益與風險。因為汽車銷售商對試駕車輛仍保有實際支配力與監(jiān)管力,且提供試乘試駕服務本身就是其市場營銷的手段,得以從中獲取潛在客戶、贏得商業(yè)利益,理應對試駕活動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試駕者來說,試駕行為使其直接操控試駕車并從中獲取了標的車輛有關性能的直觀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車輛的支配者及運行利益享有者。綜上,根據(jù)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試駕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內部賠償時,雙方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按份承擔賠償責任;第三方被造成損害請求賠償時,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應當共同承擔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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