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限多長
交通事故認定書制作涉及下列期限:
1、無需檢驗、鑒定的,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
2、一般需要檢驗、鑒定的,33日內作出;
3、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58天內作出;
4、重大復雜的事故,73天內作出;如果有重新檢驗、鑒定的情況,98天內作出。
5、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時限多長
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復核的步驟,申請復核的時限有如下規(guī)定:
1、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以上是關于“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限多長”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時限多長”等問題的回答,如果您還不清楚的話,不妨問問專業(yè)的律所,也可請律師幫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