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駕稱已習慣
近日,警方通過網(wǎng)上追逃抓捕酒駕男子韓某某。
據(jù)中國青年網(wǎng)消息,2013年12月5日3時10分許,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飲酒后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廣州市白云區(qū)金盤嶺路段時,發(fā)生單方交通事故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機構檢測,其血液中的乙醇(酒精)成份含量高達245.4mg/100ml,屬醉酒駕駛。于某某頭部受傷要送往醫(yī)院,但就在送醫(yī)過程中他趁機逃跑。廣州交警對韓某某實施網(wǎng)上追逃,今年10月20日終于在南京火車站附近將其抓獲,并押解回廣州。
據(jù)于某某到案后交待,自己對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和之后自己的去向都已不記得,但飲酒是自己多年的習慣,基本每天都要喝上一些,同時他還聲稱:“每天要喝一斤半白酒,不喝開不了車,也干不了活……”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已被移送看守所執(zhí)行拘役。
二、法律怎么治酒駕習慣
2008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建議將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定位犯罪,引起當事社會廣泛熱議。
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于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屬于飲酒駕駛,大于等于80的則屬于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拔逡弧逼陂g,發(fā)現(xiàn)醉酒駕駛者,將對其進行刑事拘役,醉駕者一旦被查實,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
至此,我國《刑法》將醉酒駕車的行為以危險駕駛罪納入刑法定罪量刑范圍。
關于酒駕醉駕的法律規(guī)定總結如下:
酒后駕車
酒后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guī)定。
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增加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該條款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酒駕車肇事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