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擰高速護欄螺絲
近日,在新開通的婁衡高速,民警發(fā)現(xiàn)一大叔在路旁擰護欄螺絲,幾百米護欄被他擰得干干凈凈。民警當即制止其行為,大叔卻稱:“這路從我家過,我擰幾顆螺絲賣點錢怎么了?!?/p>
經(jīng)過嚴厲批評教育,大叔退還了螺絲并保證不會再干。護欄缺少螺絲會降低安全系數(shù),增加事故隱患,大家千萬不要效仿!

二、破壞使用中交通設施后果嚴重
破壞使用中的交通設施會給行駛中的車輛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一定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果將是不可挽回的。我國刑法對于破壞使用中的交通設施制定了嚴厲的處罰規(guī)則,其法律責任高于破壞未使用設施或者其他公司財物。
破壞交通設施罪(刑法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關(guān)系交通運輸安全的交通設備。
從現(xiàn)實生活中來看,對交通設施的對象范圍可以具體分為以下五種:
一是正在使用的鐵路干線、支線、地方鐵路、專用鐵路線路、地下鐵路和隨時可能投入使用的備用線以及線路上的隧道、折梁和用于指示車輛行駛的信號標志等;
二是用于公路運輸?shù)墓犯删€及支線,包括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地方公路以及線路上的隧道、橋梁、信號和重要標志等;
三是用于飛機起落的軍用機場、民用機場的跑道、停機坪以及用于指揮飛機起落的指揮系統(tǒng),用于導航的燈塔、標志等;
四是用于船只航行的內(nèi)河、內(nèi)湖航道,我國領海內(nèi)的海運航道、導航標志和燈塔等;
五是用于運輸、旅游、森林采伐的空中索道及設施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破壞交通設備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該罪是行為犯,即不要求行為一定造成嚴重后果,只要產(chǎn)生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風險即構(gòu)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