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遇交警查酒駕猛喝藿香正氣

2017年7月31日,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民警在縣城桂西大道查處酒駕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輛越野車在離民警還有10幾米的時候突然將車駛上路邊人行道,司機將車門反鎖,一直不肯下車,疑似酒駕的司機為了稀釋自己體內(nèi)酒精濃度,拿出藿香正氣水猛喝了幾瓶,還一口氣喝下了一瓶水,并對民警說:“我沒有開車,我喝了藿香正氣液,還將藿香正氣液示意給民警看?!睅捉?jīng)勸說,男子自認為能蒙混過關,這才打開了車門,經(jīng)過酒精檢測,該男子血液中酒精濃度為38mg/100ml,涉嫌酒駕。
再次酒駕被吊銷駕照罰款拘留
而這已是他因酒駕“二進宮”了,在2012年9月,駕駛員曾因酒駕被處罰過。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j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