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公交車汽車追尾,王老太受傷遂起訴
2011年10月3日,王老太和老伴李大爺乘坐客運公司所屬的大客車回老家探親。上午10時左右,客車行駛到房山區(qū)大董村站東邊路口時,大客車司機張某沒注意觀察路面情況,一不留神就與前方的小客車撞上,發(fā)生了追尾事故。
司機張某的急剎車和與小汽車的意外碰撞造成客車車身猛烈晃動,讓車上正在打盹的的王老太嚇了一跳。讓王老太至今后怕不已的是在事故發(fā)生的瞬間,大客車車門突然被撞開,坐在車門邊上的王老太和李大爺隨即被甩出車門外。
司機和乘客都趕緊報警,并把王老太和李大爺送到醫(yī)院治療。經醫(yī)院診斷,王老太的頭部、腰部、臀部、腿部、膝部等部位受傷。幸運的是,李大爺的身體并沒有大礙。
據了解,該事故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良鄉(xiāng)大隊處理,確定張某負全部責任,小客車司機無責任。
王老太稱,自己身體多病,現在只能臥床休養(yǎng),生活不能自理,又丟掉了工作,生活質量嚴重下降,身痛心疲,膝蓋部位和腰部的傷痛至今尚有,均未能痊愈。與公交車所屬的公交公司就損害賠償問題多次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王老太將公交公司和小客車所投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其支付醫(yī)藥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4 496.58元。
庭審中,公交公司負責人認可了發(fā)生追尾事故并導致王老太在公司車輛中摔傷事實,但強調事實并非如王老太所稱的“被甩出去”,而只是“掉出去”。事故發(fā)生后,公交公司的員工也及時將王老太拉到良鄉(xiāng)醫(yī)院進行治療。公交公司最終表示,愿意賠償王老太的合理損失。
結果:肇事者被判賠償
法院認為,張某是被告客運公司的司機,相關賠償責任依法應當先由客運公司承擔。同時,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此次事故的賠償責任,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經核實王老太的合理損失,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和公交公司分別賠付王老太4300元和3531.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