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因車輛故障高速公路上停車,乘客橫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
2010年5月12日,趙某乘坐李某駕駛的無營運資質的小型普通客車至高速下行線某處發(fā)生故障,于是將車輛停靠在應急車道內。趙某下車后橫穿高速公路,到快車道時被經過的車輛撞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隨后交警部門認定,趙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的丈夫及兩個兒子認為,李某駕駛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從事營運業(yè)務,對車輛疏于維護導致車輛發(fā)生故障,未對乘車人員進行安全警示,導致趙某下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要求李某賠償損失10萬元。李某則認為,自己只是受朋友之托送人,并未收取費用,且車輛故障??亢笠呀浱嵝殉丝筒灰萝?。
法院裁判:橫穿高速致身亡故障司機不擔責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用自己的車輛運送趙某等人,無論是否收取運輸費用,運輸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但趙某在車輛發(fā)生故障后下車橫穿高速公路,與其他車輛發(fā)生碰撞,導致死亡,存在重大過失,其損害后果應自行承擔。2010年11月,法院判決駁回了要求李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乘客自己橫穿高速公路身亡,到底該誰負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302條的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李某駕駛的汽車發(fā)生故障停在應急車道內,并提醒了乘客不要下車,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其沒有任何過錯。趙某作為成年人,自己存在重大過失,損害后果應當自己承擔。
乘客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如乘客自己尋短見從火車上跳車自殺的,承運人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乘客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承運人才可以免責。如果乘客對傷亡的造成只有一般過失,承運人仍應當負賠償責任。所以,趙某應承擔責任。以上就是對“乘客自己橫穿高速公路身亡,到底該誰負責任?”相關問題的解答。若需要進一步了解其他詳細信息,歡迎咨詢交通事故方面的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