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怎么私了?
新法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損害賠償事宜,即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這就意味著,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私了”,而不必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具體地說,雙方當事人對事故的責任沒有爭議,就可以填寫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并經過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私了”就非常方便。如果雙方當事人均辦理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的交通事故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什么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發(fā)生事故的原因有爭議,或者造成人員傷亡的,就應該立即報警。此外,新法還規(guī)定了以下6種情況,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不能隨意“私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司機無有效駕駛證的;
3.司機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當事人對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6.碰撞建筑、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