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事故現(xiàn)場保護: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必須保護現(xiàn)場,不得移動事故現(xiàn)場車輛、物體,改變事故現(xiàn)場;因搶救傷者和財物確需移動的,必須標明位置,并迅速撥打"122"事故報警電話報案,聽候處理。
2.暫扣事故車輛: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檢測、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扣事故嫌疑車輛。暫扣事故車輛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后可以延長20日。
3.預付醫(yī)療費:
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車主應當預付醫(yī)療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也可以指定一方當事人預付,結案后按事故責任承擔,多退少補。當事人拒絕預付或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事故車輛,直至預付為止。事故預付醫(y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驗費、住院費押金、手續(xù)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
4.損害賠償調解:
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事故辦案民警的主持下進行,兩次調解后未達成協(xié)議或達成協(xié)議未履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再調解,當事人應當向事發(fā)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3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
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助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1.事故責任認定:
事故責任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四種。事故責任認定,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特大事故20日內。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后可以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2.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支隊事故處理大隊申請重新認定。事故處理大隊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是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