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注冊登記機動車如何投保交強險
投保人為未注冊登記機動車辦理交強險時,應持有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書(國產(chǎn)車)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進口車)。保險公司在辦理未注冊登記機動車交強險過程中,應當確保交強險保單上的“廠牌型號”、“發(fā)動機號碼”和“識別代碼(車架號)”3項信息,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書(國產(chǎn)車)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進口車)保持一致,并將不打印“號牌號碼”的交強險標志與交強險保單一并提供給投保人。北京交管局車管部門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時,應按上述3個信息確定該車輛已按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并為其辦理相關(guān)注冊登記手續(xù)。
二、交強險單證如何使用
交強險單證和交強險標志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險公司簽發(fā)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時,有關(guān)內(nèi)容不得涂改,涂改后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無效。
(二)保險公司應提示被保險人妥善保管交強險單證,按規(guī)定張貼或攜帶交強險標志。
(三)保險公司應提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或檢驗機動車等時,將“公安交管部門留存聯(lián)”交公安交管部門留存。
(四)已生效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發(fā)生損毀或者遺失時,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所有人應向保險公司申請補辦。保險公司在收到補辦申請及報失認定證明后的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對被保險人申請的審核,并補發(fā)相應的交強險單證或交強險標志。
